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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通知 |
豫食药监审批函〔2016〕343号 |
2016年09月12日 发布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第三十二条要求: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企业按期申报,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按照申报资料目录向所在地市局提出核实申请(见附件1)。 二、市局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核实,完成《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见附件2)。 三、省局在接到《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及相关申报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实报告。 四、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工作统一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附件: 1.申报资料目录.doc 2.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doc 2016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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